1、 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当 检修时,煤气用户的车间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2、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 成对设置。
3、竖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4、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气滤清器。
7、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成对设置时,其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不应设备用。
8、空气鼓风机的空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空气需要量确定。
9、煤气排送机的煤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设计产量确定,其煤气压力应根据煤气用户的车间对煤气压力的要求和煤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10、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采用离心式设备时,应符合规定。
11、除滴器宜与煤气排送机成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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